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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创新创业体系

分类:
产业政策
2018/10/2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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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支持条款
对自主研发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或欧洲合格认证(CE),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
给予每个产品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驻光谷生物城区级及以上加速器生物企业。
1、对入驻加速器的企业,办公用房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2、租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入驻经认定的孵化器的企业。
对其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
对经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并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
1、给予平台固定资产投入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平台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2、每年按其对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3、对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50万元。